查看: 693|回复: 0

[互联网新闻] 谷歌中国终审告赢北京谷歌 获赔经济损失十万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6-27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备受社会关注的“谷歌”名称之争,终审落判。北京市一中院终审认定北京谷歌科技有限公司使用“谷歌”名称,对谷歌中国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北京谷歌立即停用其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包含“谷歌”字样。此外,北京谷歌赔偿谷歌中国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共计10万元。

  据了解,北京谷歌公司最初向工商局申请注册的是“古狗”字号,但该项申请未获通过。2006年4月12日,知名搜索引擎服务商美国GOOGLE公司正式公开发布其全球正式中文名称为“谷歌”,当日下午3点以后,相关报道见诸互联网。同日下午3点50分,北京谷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田云山申请注册的北京谷歌通过了工商局的网上初审。2006年4月19日,北京谷歌获得营业执照。2007年开始,北京谷歌多次致函美国GOOGLE公司在中国成立的子公司谷歌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称对方非法使用谷歌商号,影响了北京谷歌公司的形象,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否则要将对方诉之法院。

  2007年11月,美国GOOGLE公司授权谷歌中国对北京谷歌采取法律行动。谷歌中国随后以侵犯商标权、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北京谷歌诉至法院,索赔10万元。
温馨提示:
1、本内容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2、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本内容若侵犯到你的版权利益,请联系我们,会尽快给予删除处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客服QQ/微信
54540091 周一至周日:09:00 - 22:00
十五年老品牌,学习网上创业赚钱,首先学通网,值得信赖!
学通网 版权所有!

本站内容均转载于互联网,并不代表学通网立场!
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站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QQ|小黑屋|广告服务|加入vip|APP下载|手机版| 学通网

GMT+8, 2024-12-25 02:04 , Processed in 0.120634 second(s), 32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