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973|回复: 1

[大杂烩] 微信公众号发软文必须注明“广告”字样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4-30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从广告法出台后,很多图片广告、视频广告都会严格按照广告法实施。但这里有个领域不好界定:软文。尤其是公众号里面的软文广告。如果用户不仔细看,还真以为这就是帐号主自己写的文章呢。

最近国家市场监督局发布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微信公众号会对发布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查,满足合规性要求。于5月1日起,公众号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应标明“广告”字样。

1.jpg


其实这一影响还是比较大的,公众号接的媒介公司的软文,肯定是要注明【广告】字眼了,但还有一些例外,不知道如何排定。比如

1,自己在自己的公众号发布自己的业务,是否算做广告?是否也要注明【广告】字眼?

2,那种花费互推个人二维码的,是不是要也要注明【广告】字眼?

3,以前老的公众号软文广告是否合规?

4,举报公众号软文,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5,公司主体按照【广告法】罚款20W起步吗?

其实,《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的出台对很多草根创业者、微商的业务影响还是蛮大的,这也意味着,无论以后你怎么吹嘘的天花乱坠,一看有【广告】字眼,客户的信任度就会下降很多。
温馨提示:
1、本内容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2、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本内容若侵犯到你的版权利益,请联系我们,会尽快给予删除处理!
发表于 2023-4-30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帖仅作者可见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客服QQ/微信
54540091 周一至周日:09:00 - 22:00
十五年老品牌,学习网上创业赚钱,首先学通网,值得信赖!
学通网 版权所有!

本站内容均转载于互联网,并不代表学通网立场!
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站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QQ|小黑屋|广告服务|加入vip|APP下载|手机版| 学通网

GMT+8, 2024-12-21 22:53 , Processed in 0.091544 second(s), 31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